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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15-05-08 16:29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文件精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博士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提高我校博士生源质量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 复试录取工作基本原则

      (一) 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加强和规范复试工作,提高复试质量,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

      (二)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举报电话:22183090,22183156

      (三) 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其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二、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 复试的组织领导。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和招生录取结果等。

      (二) 复试分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博士复试工作,受理考生申述。学校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博士复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应成立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博士复试综合面试的工作。组长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指定专人担任,成员不少于7人(含7人)。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成员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指派,其中应有专人负责英语面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成员当年应无直系亲属考生参加本学院复试。博士复试工作指导小组拟定后,复试前报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成员应在复试前进行集中培训,确定考生面试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 复试情况要有详细、完整的现场记录。复试相关记录和《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复试情况登记表》、《湖南工业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拟录取结果汇总表》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复试结束后及时汇总,于5月25日前送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2015年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复试成绩要求如下:

    招生学科/专业

    英 语

    专业基础课

    专业课

    总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

    >=45

    >=60

    >=180

     
     

      在符合上述复试成绩要求前提下,复试名单、是否差额、差额比例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

    四、复试内容及形式

      复试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专业综合及能力测试及体检。具体方案由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定。

      (一)综合素质及能力测试(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采用面试形式,满分100分。考核考生的外语听、说交流能力、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语言表达与写作能力。包括个人简历介绍、科研和社会工作能力、实践经历、研究工作设想、人生职业发展规划及自我评价材料等。每名考生的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0分钟。

      (二)专业综合及能力测试:采用面试形式,满分200分。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内容包括:

      (1)专业素养能力考核(100分):考察考生本科、硕士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2)科研能力考核(100分):着重考察考生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硕士毕业论文、科研课题、成果证明书、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等。

      (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统一进行体检,体检由校医院负责。体检要求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五、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一)教育部批准我校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为3个。

      (二)博士复试工作小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健康状况进行综合评议,提出拟录取名单。

      (三)博士项目学位评定委员会将拟录取名单于5月25日前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公示。教育部批复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书面通知被录取考生。

      (四)考生因个人原因放弃拟录取资格,则继续在学科专业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人选。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入学报到前取得硕士学位,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六)总成绩计算方法(百分制):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总成绩计算公式=(初试总分÷3)×50%+(复试总成绩÷3)×50%

    六、 其他

      1、所有参加博士复试和招生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泄漏与考生复试录取相关的信息,违者追究责任。

      2、本方案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湖南工业大学

      二〇一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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