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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事假外出和校外实习生安全管理规定
    2009-05-29 10:16  

    湖工大研字〔2009〕9号

      为了增强我校研究生校外实习和事假外出的安全意识,确保外出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学生实践实习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研究生外出前必须按照《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的相关规定履行申请登记手续。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手续,事假外出必须填写《研究生外出事假登记表》,校外实习必须填写《研究生外出实习登记表》和协议书一式三份,经批准后方能生效。请假或实习期满,应按时返校。如需延期,应及时委托他人办理续假或实习延期手续。

      二、申请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弄虚作假,有伪造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准假而擅自离校;请假期满而未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返校以及实习期满未返校,均以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按《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处理。

      四、外出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学校声誉,外出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

      五、外出学生必须注意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前往游泳等危险地点活动,不要开展具有潜在危险的活动;讲究饮食卫生,预防疾病传播。

      六、外出实习学生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外宿和酗酒,防止与社会人员发生各类治安事件,确有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的,应向实习单位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七、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造成个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集体和国家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八、实习期间如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并立即向所在实习单位和学院报告。

      九、研究生外出实习申请流程:

      (一)学生提出外出实习申请,填写研究生校外实习登记表,提供外出实习单位的简介和联系方式。

      (二)学生按要求签订外出实习协议书,并告知家长。

      (三)外出登记表和协议书必须有学生导师亲笔签字。

      (四)协议书和登记表学院留存一份,同时报研究生处(工作部)备案。

    湖南工业大学

    二OO九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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