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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下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2015-04-22 17:26  

      各培养单位:

      为保证和提高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艺术硕士专业学位(MFA)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06]6号)和《关于转发〈全日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试行稿)〉的通知》(学位办[2010]22号)的文件基础上,结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和目前我国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发展情况,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组织各专业分委会委员及院校专家多次讨论、征询意见,完成了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8个专业领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已经教指委全体会议通过,现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下发各培养单位。请各单位认真研究学习此方案,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培养方案及实施细则,并请于2015年6月1日前将修订后的培养方案实施细则电子版报送教指委秘书处备案。

      教指委秘书处联系人:丁凡010-66424118、宋慧文010-66411887,电子邮箱:tigershw@163.com。

      附件:《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2015年修订版)

     

    全国艺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2015年4月9日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2015年修订版)

    (135101音乐领域)

      一、培养目标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音乐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院校、艺术场馆、电视广播台站、文化馆站、各种音乐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音乐创作、音乐表演、音乐教学、音乐编辑、音乐管理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音乐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应提交独立原创的音乐作品;音乐表演类申请人应举办学位音乐会;音乐教育类申请人应展示教学实践过程及音乐特长;其他专业方向申请人应展示与本方向相关的专业实践过程等。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一定的历史意义或现实意义,以及一定的创新性;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良好的技术驾驭力、想象力和艺术诠释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音乐创作类:作曲方向应提供独立创作的室内乐编制作品1至2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作品中须包含对声乐和民族乐器的运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电子音乐作曲方向须提交纯电子音乐作品1部,大型管弦乐队作品1部,总时长不少于30分钟。创作作品应提供完整乐谱,完成现场演出或提供作品演出视频。

      音乐表演类:提供2场不同曲目的学位音乐会(后一场应在毕业学年举行),每场演出纯表演时间不少于40分钟;曲目类型须包括独奏(唱)、重奏(唱)或室内乐、协奏曲等;曲目的风格应囊括多个时期和多种流派,且至少包括2首(部)20世纪以来的经典作品,以及1首(部)现当代的优秀作品。

      音乐教育类:提交一门历时一学期(16周)的完整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以及至少20分钟的音乐特长展示;音乐特长展示应参照音乐表演类或音乐创作类的规格要求。

      其他各方向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规格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如视唱练耳:应进行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和完成一场40分钟的专业音乐会;音乐制作:提供一场总时长不少于45分钟独立制作的公开展演;音乐录音:应提交不少于4部作品,其中至少有一部环绕声,其他立体声,总时长不少于40分钟;等等。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谱例、图表)。根据自己音乐创作、表演或其它音乐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影音资料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2戏剧领域)

      一、培养目标

      戏剧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戏剧专门人才。

      培养艺术团体、剧院、院校、文化馆站、媒体、文艺研究单位和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所需要的,能够胜任戏剧艺术创作、制作、教学、文化传播、戏剧批评研究、文化艺术管理等相关工作,以及具有自主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戏剧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专业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与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授课学习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戏剧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作品须体现其相关专业学术含量及艺术创新性特征,对其分析评价包括作品内容主题、专业技能和总体功效(包括审美、社会影响等)三方面内容;应体现出申请人对本专业领域较为深广的认知和理解;能反映出申请人具有良好的相关专业实践能力、艺术想象力和创造力;能产生一定的审美功效及社会影响。

      2.具体要求

      (1)创作类:戏剧文学方向学位作品是独立创作一部戏剧剧本。要求2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公开刊物上发表,或被用于舞台演出(含剧本朗读,时长不少于40分钟);戏剧导演方向学位作品是独立执导一个完整的戏剧舞台作品(学校内外的戏剧演出均可,时长不少于40分钟),要求富有思想意义和较好的艺术性,达到公开演出水平,需在剧场里带观众演出,并提交一份完整、详尽的导演阐述和计划;戏剧表演方向学位作品(舞台剧或影视作品)是在一部完整公演的舞台剧或影视剧中完成一个主要人物形象的创作,要求作品应具有较高的审美情趣,时长不少于45分钟;戏剧舞台美术设计(含舞台设计、灯光设计、服装设计、化装设计、音效设计、绘景、电脑制作等)方向的学位作品是独立完成一个相关研究方向的舞美设计,可自选剧目进行案头设计或者参加校内外戏剧演出进行相关方面的舞台美术设计创作,要求学位作品具有个人独立艺术创造价值,并符合戏剧演出整体风格要求。学位作品呈现可以采用展览、模型、录像、实际演出等多种方式进行。

      (2)管理类:戏剧管理方向学位作品是独立或主要参与完成一部戏剧或相近艺术演出作品的制作。要求学位作品时长不少于60分钟。个人至少负责完成策划、制作、管理或营销等其中的一项工作,并提供相关证明(如音像资料、节目单等)。

      (3)教育类:戏剧教育方向学位作品是独立撰写一门戏剧相关课程的完整授课讲义。要求课时不少于36学时,并能够示例讲授(不少于2小时)。

      (4)应用类:社会表演学与应用戏剧学方向学位作品是独立策划组织一个(或一系列)完整的社会表演或应用戏剧活动,或在一个(或一系列)完整的社会表演与应用戏剧活动中担任主持人、培训师、教师、现场导演等起主导作用的角色。要求作品具有完整性与样式的独特性,并具有社会意义。活动时长不少于60分钟,并能在公共场所实施。需提交一份完整、详尽的项目阐述和计划。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理论性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须附录专业能力展示作品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3戏曲领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水平戏曲创作实践能力、专业知识、较强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从事与本领域相关的舞台实践、课堂教学、理论研究及技术支撑等工作,能够承担起戏曲艺术的传承与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戏曲专业人才。

      本领域硕士研究生应在深入探讨中国传统戏曲艺术的特色与规律的同时,具备从艺术规律和人文精神的角度研究中国戏曲艺术的视野;具备较好的传统艺术文化修养和戏曲文化知识,具有现代美学意识和广阔的艺术视野,熟悉各艺术流派;应遵循戏曲创作的基本原理和客观规律,掌握坚实、系统的戏曲理论和技巧,了解戏曲发展历史,熟悉当今戏曲发展现状,知晓中外戏剧领域的前沿理论。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戏曲领域艺术硕士的人才培养,秉承中国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创新,以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为支撑,以实践训练环节为主导,以科学管理手段与综合评估方式为保证,实施教育及培养的过程。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采用院内导师与院外行业专家共同负责的双导师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含专业基础理论课与研究方向课)和选修课,补修课(补修课不计学分)。

      还包括教学实践与艺术实践、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参加学术活动、论文答辩与专业汇报等环节。

      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专业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戏曲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

      (一)专业能力展示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须体现创作者的创作意图及作品主题的历史意义、现实意义,以及创作者是否对本专业方向已知的认知体系和实践积累具有突破或创新的贡献;应展示创作者对创作题材和表演、展演对象的认知理解,创作或演绎技巧水平,总体的宏观驾驭能力及局部的微观细节处理能力;原创作品和表演、展演应具有一定的审美功效。具体要求如下:

      1、戏曲表演类:熟练掌握不少于各行当规定数量的戏曲剧目,并成功举办个人艺术演出专场、独奏或伴奏,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

      2、戏曲导演类:(1)独立或联合导演具有明显戏曲元素的中西方戏剧或戏曲作品;(2)完成一部原创中小型戏曲剧目,不少于50分钟。(二者选其一)

      3、戏曲舞台美术类:举办个人中小型创作及设计作品展,或承担一部戏曲原创作品的舞美设计工作。

      4、戏曲创作类:(1)音乐类毕业生:熟练掌握一定数量的戏曲音乐作品,并有自己的原创戏曲音乐作品,举办一场不少于30分钟的作品音乐会。(2)戏曲编剧类毕业生:独立创作或改编一部完整的中型以上的戏曲剧本,字数一万字以上,可供舞台演出90-120分钟。(3)戏曲动漫类毕业生:自编、自导并独立完成一部动画作品,不少于3分钟。

      (二)学位论文要求:

      学位论文应是对毕业作品创作实践所进行的理论思考的全面阐释,力求在理论上或实际应用上对艺术创作或实践具有一定意义。学位论文应与艺术创作实践或所学内容紧密相联,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

      论文要能够体现作者掌握了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反映出作者对于作品独立的见解和全新的认识,主题明确、论证严密、有鲜明的专业特色。论文要有正确的理论指导,结论正确,资料或数据可靠,论证准确,文字通顺,条理分明。学位论文字数应不少于0.5万字(不含谱例、图表)。针对自己毕业作品或其他艺术实践所写的论文应附所对应的音像资料光盘。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凡完成课程学习并且获得相应学分、专业考核成绩合格、毕业作品合格以及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4电影领域)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高水平艺术创作技能和系统专业知识、较强艺术理解力与表现力、能够胜任专业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电影人才。

      二、招生对象

      招生对象一般为学士学位获得者,有艺术创作实践经历;高等学校大学专科毕业二年以上、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创作或表演奖励的同等学力者。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一)采取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二)与艺术实践紧密结合,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实践课程,加强创作能力的培养。

      (三)采取面授、自学、讨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使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升创作和实践的技能。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分为公共课、专业课和选修课三类。公共课一般采取各专业方向共同上课的方式,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课则应按照不同的研究方向单独安排必修课程,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体现于学位作品。本专业学位申请者的学位作品应具有独创性、创新性和可操作性,并且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选题的现实意义:学位作品应紧贴社会现实和专业实践,体现作品的巧妙构思、独特创意、应用价值和现实意义,具有创新性。

      创作过程的独创性:学位作品应体现一定的技术性和工作量要求;反映申请者对于创作活动的深刻认识和理解程度;创作方法、创作过程的合理性和技巧水平,以及总体驾驭能力等。

      创作作品的艺术价值:应凸显学位作品的艺术价值与意义,不同层面的反馈评价,以及在本领域、本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力等。

      2.具体要求

      电影创作类:

      电影剧本创作方向:故事原创,独立写作,可供拍摄为90-120分钟影片的电影剧本。不允许任何形式的改编。文字篇幅不低于30000字。剧本前须附有人物表及800字以内的故事梗概。电影导演创作方向:独立导演20~30分钟的故事短片或微电影;或独立或联合导演的电视电影。

      电影制作类:

      电影摄影创作方向:作为摄影师,完成具备扎实的影像造型表现力,长度在30分钟以上的短片。电影声音创作方向:提交独立创作的影片,内容应以声音创作为主并担当实际录音师职务或独立担任电影声音后期制作,长度为15~20分钟。电影音乐创作方向:独立完成一部电影作品的作曲,音乐总长度一般不少于30分钟。电影美术设计创作方向:完整创作一部影视作品的美术造型设计方案(创作题材:指定或自定;美术造型设计方案包括:造型设计推介方案书、场景空间设计气氛图、平面及工程制作图、人物造型设计图、戏用道具设计图及镜头画面设计图)。电影特技创作方向:完整创作一至两部影视作品特技、特效创作设计方案(特效概念设计、场景空间设计、特效拍摄分镜设计、特效拍摄方案设计、完整的制作完成一组特效段落镜头)。

      电影表演类:

      完成一部舞台多幕剧的角色创作(不包括就读期间专业课程中所排练并演出的剧目),或提交一部在攻读学位期间创作的担任主要角色的电影(含数字电影)、电视剧作品。

      其他研究方向的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本领域专业学位申请人皆应提交学位论文并完成答辩。具体要求如下: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是对专业实践的思考、探究和理论阐释。可以是创作实践报告、案例研究解析、学习研究体会等,也可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论文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表及附录)。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应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其中包括本领域校外专家一人,考核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合格。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5广播电视领域)

      一、培养目标

      广播电视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广播电视专门人才。

      培养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制作公司、艺术团体、高等院校、广播电视机构、政府文化行政部门等单位所需要的能够胜任广播电视节目策划、创作、管理、运营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及创作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课组,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共同课不少于8学分(外语、马克思主义文艺理论等);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2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10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一学分。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

      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理论思考及阐述能力。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在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再行论文答辩。

      (一)专业能力展示的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为:创作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独立原创的广播电视作品;其他专业方向如创意文化产业、文化管理、节目运营申请人所展示的各类专业实践报告等。

      2、具体要求

      实拍类视听作品如专题片、纪录片、谈话节目、晚会、艺术片、剧情片等广播电视节目和作品的长度一般为30分钟以上;策划案不少于0.8万字;动画类视听作品的长度一般在15分钟以上;播音主持艺术方向的作品一般在30分钟以上,语言表达部分应为作品的主干或主线(不包括同期声及其它参与节目人员的有声语言)。其它形式的作品如互动装置、网页设计、移动应用、动态图形设计、游戏设计等,创作工作量应与上述作品等同。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必须结合学位作品,针对学位作品内容进行专业分析和理论阐述。论文选题必须与广播电视领域相关;选题必须有一定的创新性;作品和论文选题应该探索有价值的新现象、新规律,提出新思考、新方法。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剽窃和一切不端的学术行为。行文中应做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3、论文字数不少于0.8万(不含谱例、图表)。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毕业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6舞蹈领域)

      一、培养目标

      通过舞蹈领域艺术专业学位的教育,培养具有系统专业知识、高水平技能和一定艺术造诣的高层次应用型舞蹈专门人才。

      舞蹈专业学位教育培养的艺术硕士应具有系统的专业知识,接受完整、系统、规范的专业训练,在专业技能上达到较高的水平。注重培养良好的人文素养、艺术素养和道德素养,具有较高的艺术审美能力、艺术鉴赏能力、艺术感悟能力、理解力和表现力,并能够掌握研究方法,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获得此学位后,能够在国家艺术演艺团体、院校、文化机构、研究机构、文化场馆、文化公司、政府文化管理部门和相关的社会团体从事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应围绕专业发展的需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导师应根据学科及学生个人的专业发展需要,制定研究方向和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较为全面的、系统的培养。采取个别教学与集体教学、校内教学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建立形式多样的教学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聘用社会和行业专家参与教学实践与研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公共课程应完成国家规定课程,为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视野提供基本保障;专业必修课从舞蹈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出发,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延展研究生的专业知识;选修课程应拓宽学生的学术视野和知识面,形式多样,为学生的艺术个性发展创造机会;专业实践课应重视锻炼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提供独立思考、自主创作及表演的空间,全面提升学生的专业能力。

      艺术硕士的学位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得少于50学分,(即16学时为1学分)。其中,公共课不低于8学分;专业必修课和实践课不低于32学分;选修课不低于10学分。其专业及实践类课程应不低于总课时量的60%。

      课程学习与各种社会艺术实践环节,均需按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必修与选修课程的考核一律采取考试方式。

      艺术实践、田野调查、专题讨论、文献阅读、研习报告、学术讲座等培养环节的考核,采取考查的方式进行。考查主要根据平时作业(包括读书报告、专题调研、文献阅读、艺术实践活动的数量与质量)的情况进行考查,并由导师或任课教师写出评语和考查结果,记入研究生艺术档案。

      考试或考查及格与不及格,以百分制计算。不及格者应当由本人写出补考或重修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允许补考或重修一次。整个学习期间,补考或重修不及格超过一门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取消申请舞蹈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资格。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毕业考核是对学生在完成学位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基础上对学生经过系统学习后的综合能力的终极考察。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的答辩必须公开进行,论文的撰写必须与相关的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字数不低于5000字,其文体的学术规范性与国家标准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管理办法相同。学位论文可以采取研究报告、案例分析等不同形式。杜绝一切学术不端行为,树立严谨求真的学术精神与学术风尚。

      舞蹈表演类要把握不同文化和审美属性的舞种特性。提倡原创性的作品,呈现方式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完成,合作中个人承担70%的比重,累计作品表演不少于40分钟。

      舞蹈编创类提倡创新精神,必须为原创性的作品,呈现方式可以个人独立完成,也可以与他人合作完成,合作中个人承担70%的比重,累计作品编创不少于40分钟。

      舞蹈教学类,要进行研究和探索性的教学展示,提交相关的教学大纲、教案并进行现场阐释。教学呈现内容不少于40分钟。

      其他舞蹈应用方向呈现实验成果和案例,应体现学科交融、前沿探索和服务社会的应用性和操作性。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7美术领域)

      一、培养目标

      美术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具备系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高层次美术创作专业人才,以及胜任文化艺术事业与产业方面所需的创作、管理与策划等相关工作的高层次专业人才。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培养过程中应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内在素质的培养,对学生进行系统、全面的专业训练。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的个别课与集体训练及艺术实践等相结合的培养方式。积极创造艺术实践的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的学时数和学分比例;实行导师负责制,并聘请高水平的艺术家配合指导艺术实践。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年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设置分为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的总体素质,拓展审美视野;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研究生专业技能水平,加深、拓宽研究生的专业知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艺术修养,增强理解作品的能力以及在作品创意表达和风格呈现方面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选修课程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为学生的个性发展提供一定空间。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来选修课程,以利于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应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大于等于16课时为1学分。

      六、毕业考核

      毕业考核包括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提交与答辩的毕业环节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以展览的形式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的要求

      1、总体要求

      专业能力展示的具体内容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所提交的独立原创美术作品或管理策划方面的方案展示。

      2、具体要求

      国画、油画、版画、雕塑需提供毕业创作1至3幅,精选习作15幅;书法需提供书法与篆刻原创作品15幅;跨媒体需展示原作作品1至3件及相关完整方案;摄影需提供作品15件:艺术管理等需提供原创策划方案1至3件。

      (二)学位论文的要求

      1、学位论文可以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应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具体形式可以是学习体会、实践报告、案例技术与风格解析等,也可以是本专业领域相关问题的研究。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剽窃和一切不端的学术行为。行文中应做到概念清楚、层次分明、文字简练。

      3、国画、油画、版画、雕塑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例与图表);书法和艺术管理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2.0万;跨媒体与摄影专业论文字数不少于1.5万。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毕业考核委员会,考核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毕业考核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135108)艺术设计领域

      一、培养目标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旨在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系统专业知识和高水平艺术设计技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艺术设计专门人才。

      能够胜任设计单位、院校、研究及政府等部门所需要的艺术设计实践、管理、教学、艺术设计活动策划和组织等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并具备自主创业的能力。

      二、招生对象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人员。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非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四年。

      四、培养方式

      (一)实行导师负责制及导师指导与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可聘请本领域有经验的专家配合指导艺术设计实践。

      (二)突出专业特点,以实践为主兼顾理论及素质培养,采用课堂讲授、技能技巧训练与艺术设计实践等相结合的方式。

      (三)创造艺术设计实践条件,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加大实践环节学时数和学分比例。

      (四)课程学习和教学实践环节,须按教学要求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五)课程教学和专业实践实行学分制。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由公共课(教育部规定的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主科与专业相关课程)和选修课组成。公共课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总体素质;专业必修课应着重于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创意、设计的综合能力。选修课分专业选修课和一般选修课,应内容广泛、形式多样,给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为其个性发展提供空间。

      在学期间,专业实践环节一般应在设计实践现场或实习基地进行,可采取集中与分段相结合的方式。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课程与实践环节总学分应不少于50学分,其中实践类课程与环节学分占60%以上。具体课程学分设置如下:

      公共课不少于8学分;

      专业必修课程与专业实践环节不少于36学分;

      选修课程不少于6学分;

      课程学分计算方式:1学分大于等于16课时。

      六、毕业考核

      艺术设计领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者,在修学规定课程和获得规定学分的同时,须完成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的毕业要求。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共同作为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专业水平的评价依据。专业能力展示体现申请人的专业技能水平,学位论文答辩体现申请人对应用专业技能所表现出的综合素质和理论阐述能力。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均应公开进行,可以是专业能力展示达到合格水平后再进行论文答辩,亦可同时进行。

      (一)专业能力展示

      专业能力展示是毕业考核的重要方面,因此各专业方向在质和量上均须提出具体要求。

      艺术设计实践类:应符合选题内容,要求提交一定数量的原创艺术设计作品,体现出设计理念、过程和一定的工作量。

      艺术设计管理类:应符合选题内容,提交一个完整的本研究方向的项目管理方案,体现出方案制定的理念和过程。

      艺术设计教育类:应符合选题内容,提交一门完整的本研究方向的课程教案及45分钟的课堂公开教学,艺术设计特长展示参照艺术设计实践类的要求。

      其他研究方向的专业能力展示均应根据专业特点,依据上述要求,完成一定工作量或时长的实践过程的专门展示。

      (二)学位论文要求

      1.学位论文应与专业能力展示内容紧密结合,根据所学理论知识,结合专业特点,针对本人在专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

      2.学位论文须符合学界共识的学术规范、标准及体例,杜绝一切不端学术行为。

      3.学位论文的核心部分(本论、结论)字数不少于0.5万(不含图、表及附录)。

      (三)毕业考核委员会

      毕业考核委员会由相关领域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3-5人组成,考核学位申请人专业能力展示和学位论文答辩是否达到合格水平。

      七、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并毕业考核合格者,经授予单位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艺术硕士专业学位,颁发艺术硕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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