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2号)文件精神,我校按照《湖南工业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的要求,组织完成了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现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加复试成绩),结合硕士阶段的学习情况、业务素质等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以下拟录取名单(见附表),予以公示。如有异议,可于6月22日前向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或者湖南工业大学纪委(监察处)反映。
研究生招生办:0731-22183156 纪委(监察处):0731-22183090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