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探索符合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术业绩与水平的考评,强化对考生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察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招生学院组织管理
招生学院(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材料与先进制造学院)在学位点负责人的协调下成立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学位点博士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主要职责:
1、按学校要求制订本学院博士普通招考复试工作细则,细则中应明确复试环节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予以公布实施;
2、指导成立博士生普通招考复试工作专家小组,负责复试的面试工作;
3、协调本学位点招生工作中的争议,必要时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并按学校相关决议及时处置相关争议;
4、审核复试工作的录取结果,并及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学校博士生招生工作须接受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其工作开展须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实施。
三、复试基本条件
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为1.5:1。
我校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英语≥65分、专业课≥60分、总分≥205分。
复试考生名单见《湖南工业大学2022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考生名单》(见附件1)。
四、复试工作安排
1、复试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以招生学院主页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复查的记录材料。
2、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见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照片。
(4)《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
(5)《湖南工业大学2023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考生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表》(附件3);
3、复试费(120元/生)
复试费标准为120元/人,缴费方式如下:
微信关注公众号“湖工大财务”——点击常用业务——在线缴费——其他缴费——研究生复试费——输入缴款人、学号(即准考证号)、手机号码——提交订单——微信缴费——完成缴费。
五、复试内容
招生学院成立复试考核专家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英语听说能力等。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复试内容包括:考生自述、老师提问、考生回答,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每个考生准备10~15分钟PPT汇报,考生自述中要求考生进行中英文自我介绍内容包括研究生阶段学习情况、成绩、专业特长、兴趣爱好、未来规划、专业方向等。其中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占90分,英语听说能力占10分。
六、成绩
考生复试成绩=专业面试×90%+英语听说能力×10%。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30%+复试成绩×70%。
七、录取
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申请者完成调档程序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不调档案的考生原则上不予录取,其指标按成绩高低顺序补录。
八、招生纪律
1、在“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规范自律,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对“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