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探索符合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加强对考生以往学术业绩与水平的考评,强化对考生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的考察。
二、组织管理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和录取工作。
招生学院成立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总体负责本学院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对所有考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以下不符合《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情况视为自愿放弃报考资格,不安排参加考试。
1、年龄超过45周岁;
2、未获硕士学位的人员或非应届硕士毕业生;
3、考生的学科专业背景与所报考专业不相同相近。
4、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或提交的报名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按时补齐的考生。
5、未在规定时间内在学信网报名系统内交报名费。
(二)初试
初试时间:2024年5月21日-22日
初试科目:初试科目三门科目均为闭卷笔试,有关考试科目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初试形式:采取现场考试的方式,地点和要求见《湖南工业大学2024年“普通招考”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三)复试
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划定进入复试的分数线。
复试考生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为1.2~1.5:1。
博士招生学院成立复试考核小组,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准备8~10分钟PPT汇报。
(四)成绩
考生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30%+复试成绩×70%。
(五)体检
考生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没有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六)录取
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博士研究生招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结果提交拟录取名单,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申请者完成调档程序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招生纪律
1、在“普通招考”选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中,研究生院和博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应规范自律,公布投诉电话及邮箱,接受投诉及监督。学校纪委、监察处组织对“普通招考”选拔工作进行专门监督,对违法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2、招生过程中任何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