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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2025-03-24 17:13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44号)、《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4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文件精神,复试工作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客观评价、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生源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校长和省监委驻校监专员担任副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2、学校成立由省监委驻校监专员担任组长的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督查、检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

    3、学校研究生院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学校复试各项工作

    (二)二级招生单位组织管理

    1、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3、成立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具体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专业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博士学历等同副教授职称),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以备核查。

    三、复试要求

    我校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公布如下:

    1、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我校以下专业在符合A类考生国家线的基础上进行自主划线。

    招生学院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361

    40

    60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135700

    设计

    359

    37

    115

    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

    085801

    电气工程

    (全日制)

    287

    34

    51

    085801

    电气工程

    (非全日制)

    计算机学院

    085400

    电子信息
    (通信技术方向)

    292

    34

    51

    085400

    电子信息

    (计算机技术方向)

    292

    34

    51

    经济与管理学院

    125200

    公共管理

    172

    38

    76

    125300

    会计

    200

    48

    96

    125604

    物流工程与管理

    181

    38

    76

    法学院

    030100

    法学

    335

    40

    60

    城市与环境学院

    095138

    农村发展

    269

    33

    50

    2、其余专业均为教育部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同时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专业,根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总计划,按确定的差额比例确定同一复试分数线。

    4、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5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为:报考专业A类考生国家分数线的基础上,单科下降15分,总分下降12分。

    拟接收士兵计划调剂考生1名,仅接受理工科士兵计划调剂。

    6按规定申报且审核通过的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的一志愿考生,执行《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 类考生对应的复试分数基本线。

    四、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25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上线考生与调剂考生复试均采取现场方式进行

    (二)复试时间

    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329-41

    调剂考生复试时间:49-4月中下旬

    具体见各学院公布的复试工作方案。

    (三)复试程序

    1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都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要求和时间地点见各学院的复试工作方案。

    资格审查时考生需提供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注册完整的学生证及复印件)

    3应届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往届考生需提交教育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国外学历的考生,还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留学认证材料。

    4)大学期间成绩单(本校的应届生由考生所在学院盖章,其他院校的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处盖章)或人事档案中成绩单(加盖档案单位公章)的扫描件。

    5)未毕业自考生,还需提供考籍卡)、全国自学考试6科以上(含6科)成绩单等材料。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提交《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7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现实表现情况表》(见附件需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无学习或工作单位人员可在其常住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开具相关证明。

    2、缴纳复试费

    复试费标准为120/缴费方式为扫码缴费,缴费二维码如下:

    未及时缴纳复试费的考生,不予参加资格审查。缴费后自动放弃复试的,不予退费。

    3复试内容

    1专业理论笔试所有考生必须在复试时参加专业理论笔试考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复试科目名称详见《湖南工业大学2025年硕士究生招生简章》,如有更新以学院通知为准。

    2综合素质面试:对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及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考核,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

    3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以口语对话形式考察学生外语听说能力,满分100分,每名考生的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

    4)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总分,但任意一门不及格(低于60分)者将不予录取

    5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须进行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为100分。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4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调剂工作

    调剂的基本要求

    1申请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A考生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且同时满足我校调入专业的复试分数线要求

    2原则上,调剂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相近。

    3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工学照顾专业之间,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之间调剂,按本类照顾专业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4、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在满足相关专业的报考条件、且初试成绩同时符合调出专业和调入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5、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和普通计划考生之间的调剂工作,也必须通过教育部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调剂的基本程序

    1、调剂系统开通后,我校将根据复试录取情况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公告。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报考我校的调剂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为24小时。

    2、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提交调剂志愿。

    3、各二级招生单位制订调剂考生进入复试的遴选规则,严禁将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单位、毕业院校、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对于同一批次申请我校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在符合学院自主设定的学术要求的情况下,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4研究生院招生办将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拟同意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在网上发送复试通知各学院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逐一联系考生确认。考生须在12小时内查看复试通知并确认

    5、调剂生复试后,研究生院将根据学院上报的复试及录取结果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核通过后,在调剂系统里给学生发送拟录取通知。被拟录取的考生12小时登录调剂系统接受拟录取通知,经多种渠道联系仍然不接收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录取

    1各学院要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根据学校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等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B和初试成绩A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X一般在30%40%的范围内,各学院根据专业特点自定具体以各学院公布的复试方案为准。

    (1)复试成绩B为专业理论测试(满分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满分100分)、思想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需加试)成绩之和,各学院可根据专业特点自主确定各部分成绩所占复试成绩的比例。

    复试成绩B =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a+b+c=1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复试成绩B =专业理论测试成绩*a+综合素质面试成绩*b+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成绩*c+思想政治理论成绩*da+b+c+d=1

    2)初试成绩A为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所得分数。

    3)总成绩= A*1-X+ B*X

    3录取规则

    二级招生单位分专业招生计划内,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布拟录取名单。

    全日制与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名,分别录取。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单独排序录取。

    如遇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最终成绩相同时,则初试成绩高者录取,如再相同,则初试英语高者录取。

    复试合格考生均具有待录取资格,如本专业拟录取考生放弃,直接顺延拟录取。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须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定向培养协议书提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否则拟录取资格无效。

    4、体检

    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规定要求,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进行,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国家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体检,并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近1个月内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中专业理论笔试或综合素质面试成绩不合格(60分以下)者;

    2公共管理、工商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会计专业的考生思想政治理论考试不合格者(60分以下)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有一门不合格者(60分以下)

    4思想政治素质或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体检不合格者。

    6、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录取资格无效。

    7、人事档案: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凭《调档函》于831日前将全部人事档案寄达我校。考生不能按期调取人事档案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复试监督

    1录取名单公示。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院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

    3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制订举报制度,及时受理举报信息,保证考生申诉渠道畅通。

    举报电话:0731-221830910731-22183156

    、其他

    1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

    2对填报虚假信息、提交虚假材料、考试作弊及其他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严肃处理,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学校)。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以免影响复试、录取等工作。

    4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2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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