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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2015-04-16 10:52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6号)等规定,2015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2015年度宿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38名(详见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招聘相关信息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宿州市人民政府网()、宿州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szks.gov.cn/)等相关媒体上统一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以及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年龄条件”中如“25周岁以下”为“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报考条件”中的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可以累计。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7日16:0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如有变更,要及时告知)。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负责,统一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上进行。
     
      (三)报名确认
     
      报考人员报名后,4月28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28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4月29日18:00前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按规定缴纳笔试费用和报名确认(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笔试费用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报名后,先实行网上确认和网上缴费。2015年5月18日由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减免笔试考试费用的审核确认手续(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主楼222房间)。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其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4月30日13: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内容按报考岗位分为两类:
     
      应聘管理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一)》;
     
      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考《公共基础知识(二)》。
     
      《公共基础知识(一)》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
     
      《公共基础知识(二)》的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自然、科技、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英语,写作。
     
      统考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上述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考试大纲在省人事考试网上统一发布。市招聘工作主管机关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报考人员可于5月14日-16日从安徽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试地点设在宿州市,具体考点、考场详见考生个人准考证。
     
      6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个人笔试成绩。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应聘人员,方可进入下一轮专业测试。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2015年5月18日携带相关证书到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宿州市银河一路政务新区主楼219房间)申报加分事宜。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五)资格复审
     
      市直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招聘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本单位招聘岗位数量,统一按照1:3 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全日制2015年应届毕业生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和所在学校出具的书面证明等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属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需按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3)享受加分政策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上述人员中,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5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15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及有关证件材料办理报考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书。同时,按规定办理专业测试缴费手续。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可采取专业笔试、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潜能。
     
      专业测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达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的,提前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七)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后在宿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其中笔试成绩占50%(计算公式:笔试成绩÷1.2×0.5),专业测试成绩占50%。
     
      (八)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人选按岗位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专业测试人员中依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试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负责组织实施,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 市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医院应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全面、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各递补1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市直各招聘主管部门或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宿州人民政府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拟聘用人员如有放弃,将记入诚信档案。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签约聘用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宿州市委组织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57-3027046
     
      考务咨询电话:0551-63457903(省人事考试院)  0557-3023453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电话:    0557-3029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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