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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清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2015-04-17 15:08  

    临清市

      根据全市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5年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

      (五)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22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 临清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在我市入伍的聊城籍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三年内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4月22日9:00至4月24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22日11:00至4月25日16:00

      缴费时间:2015年4月22日11:00至4月25日16:00

      报名网站: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inqing.gov.cn/)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名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报名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并记录在案,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反馈初审结果。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查询:报名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办理缴费手续。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人员缴费后,于2015年5月19日上午9:00至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见报名须知),于4月25日上午9:00至11:30,到临清市人社局(临清市果园街80号原劳动局办公楼3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

      报名结束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名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须按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审查后退回,复印件留存备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提供)、身份证、资格证书以及其他能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要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报考需出具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对开具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开具,但须在考察体检前提供。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要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岗位笔试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使用全省统一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各岗位笔试类别详见《岗位汇总表》。

      笔试采取统一时间、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至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至16:30

      笔试结束后,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相同岗位招聘计划较多的适当降低进入面试人员比例(10至13人的岗位确定为28人,14人以上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比例为1:2),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具体人数或比例详见《岗位汇总表》)。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讲等方式进行,具体岗位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面试资格审查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和计划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员。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体检、考察范围。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标准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和地点在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择期公布。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的处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岗位要求,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在考察体检前未能按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予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临清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考相同岗位不同招聘单位的考生,按总成绩高低依次择岗,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依次择岗,拒绝选择岗位的考生,按自动放弃处理。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根据《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应聘岗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六、其他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笔试和面试辅导用书,不授权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笔试和面试辅导或培训班。

      信息发布网站: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linqing.gov.cn/)

      请考生及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招考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临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635-5161635

      临清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635-5161706

      临清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0635-2325019

      临清市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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