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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5招聘24名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
    2015-10-28 10:00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泉州医高专)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2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5年下半年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⑤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岗位最高年龄要求为35周岁,即在1979年10月23日后出生。

      2.本次招聘对象包含2016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4.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5.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5年)》(以下简称< 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报考人员被聘用后须与泉州医高专签订五年以上的聘用协议书。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考者须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二)一式一份,提供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1张,并提供身份证、高中毕业后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正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的2016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地点: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图书信息中心10楼);咨询电话:0595-22136660。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信函报名

      应聘者按照现场报名要求将材料(复印件)邮寄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邮编362000)。

      信函报名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3日(以收件邮戳为准)。

      (二)资格审查

      泉州医高专人事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并于报名结束后7天内,将资格初审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考核的名单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公布。信函报名者须于考试前一天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我校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考生须于考试前缴纳报名费80元。

      报名者应认真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考试考核

      (一)考试考核办法

      岗位代码为01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专业技能测试)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为专题网站的现场设计与制作,主要考察考生网页版面设计、布局、色彩搭配等方面的能力。参加面试人员运用学校提供的网页制作工具、图片处理软件、文本编辑器、动画制作等工具及素材(包括图片、音乐、视频、文字材料等),现场制作出符合专题要求的网站(以静态网页为主)。现场制作时间为1.5个小时。

      岗位代码为02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题目内容为高校辅导员主要工作职责的相关实务,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学生沟通的能力,以及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能力,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的能力,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的能力。

      岗位代码为03至12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试讲)方式进行。试讲教材选用全国高职高专统编教材,试讲教材由学校提供。试讲内容在试讲前1小时通过当场随机抽取试讲章节(同一岗位,抽选同一章节)确定。参加试讲人员在试讲前1小时报到,当场备课、写教案、并使用PPT制作课件,试讲时间为12分钟,须采用PPT演示,辅以板书进行授课。

      岗位代码为13和16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题目为2题(其中综合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岗位能力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所报考岗位应具备的工作能力)。

      岗位代码为14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题目为2题(其中综合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综合能力;专业面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专业能力)。

      岗位代码为15的岗位,考试采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题目为2题(其中理论试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能否熟练掌握有关细胞及分子生物学方面的基本知识;实验操作题1题,主要考察考生能否熟练掌握常见分子生物学试剂配制,DNA提取、电泳以及细胞分离、传代、保藏、复苏等细胞生物学基本操作,考生运用学校提供的实验器材,按要求现场操作)。

      考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线者不予聘用。考生考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当场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面试(试讲)成绩于考试结束后在泉州医高专网站发布。

      (二)考试考核时间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我校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需符合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参加体检人员应按通知时间准时参加集中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体检不合格者可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学校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考察时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三)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者需配合泉州医高专做好档案调转及审查工作,档案审查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由泉州医高专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享受国家事业单位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结果向社会公示(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二)面试(试讲)及体检的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三)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人事行政部门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22119493。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主要通过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qzygz.com/)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应随时关注网站查看有关招考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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