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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郑市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15-12-02 10:13  

      根据工作需要,经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4名,其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7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我市大学生村干部中定向招聘1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方案后附表。

    二、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3. 具备报考专业岗位所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4. 报名时已取得毕业证、资格证等有关证件;5.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普通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6. 大学生村干部报考条件详见方案后附表。7. 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2.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单位辞退的,年度考核不合格的;3. 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4. 有法律规定不得录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严格按照发布公开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现场确认、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在新郑市有线电视台、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发布招聘公告时间为9个工作日(2015年12月01日-2015年12月11日)。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1.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考生按招聘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371-63206122。

      (1)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7日至2015年12月12日。

      报名地点: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办公楼新郑市就业服务大厅。

      (2)报名要求

      凡报考者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填写《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认证报告等(留学回国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报考人员是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应作出诚信承诺。严格按照招聘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或违反招聘其他规定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注意事项

      (1)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5的,经新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将开考比例降低至1:3。降低比例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此岗位招聘名额递减或取消。

      (2)此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3)提供笔试加分材料。加分条件为: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笔试原始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需在报考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逾期不再受理。

      (4)考生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招聘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

      (5)报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的人员须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后方能参加笔试、面试。报考者于2015年12月14日到报名处领取《体能测试证》,体能测试时间、地点见《体能测试证》,体能测试要求详见方案后附表。

      (6)报考者于2015年12月17日-18日,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准他人代领。

      (二)笔试、面试

      1.笔试。采取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栏公布。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资格确认。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招聘专业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

      面试人员名单和面试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应试者本人。应试者按照《面试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集中,参加面试。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应试者的面试成绩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面试中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均不得进入下一个环节。

      4.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专业岗位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实行免费,具体时间、地点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公布。同时,以电话通知方式告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名额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郑市人民政府门户网、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监督电话:0371—62693051。

      (六)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从报到之日起算,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期不得少于3年;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新郑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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