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经中共普宁市委、普宁市人民政府同意,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17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高等院校或国家“211”工程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统招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4年、2015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4、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3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放宽至35周岁);
6、户籍不限。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试和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具体招聘工作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4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二)报名地点: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北校区行政培训楼二楼前厅。
(三)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条件及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有关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属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持学生证和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属办理暂缓就业手续人员的持学历证书和暂缓就业协议书),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一寸彩色相片2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每位报考者仅限报考一个职位。报考多个职位的,取消其报名资格。报考者必须诚信报名。对弄虚作假、伪造证明材料等行为者,取消其报名、面试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面试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每半天1套题。面试评委人数为7人。
面试采用百分制,60分以上合格。面试分数的计算方法是:7个评委评出的分数相加除以7,即为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依各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按各招聘职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选。若同一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
考察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实施。主要是查阅考察对象档案,审查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若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该招聘职位报考者面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人选。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对象。
拟聘用对象与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签订《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拟聘用对象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持《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凡无按时报到者,视为单方违约和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六、公示
拟聘用对象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递补拟聘用人选。
七、聘用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由普宁职业技术学校报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受聘人员与普宁职业技术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式3份。
八、待遇及要求
受聘人员的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受聘人员必须参加相关专业技术课程培训、进修,并在首轮聘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否则,在首轮聘期满后予以解聘。
非普宁市户籍受聘人员由普宁市财政局一次性拨给安家费每人3000元。
受聘人员在普宁职业技术学校任教满6年(含试用期)方可调动。
九、本公告由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公告及附件同时在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pnrs.gov.cn)发布。
附:2016年普宁职业技术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
附件:2016年职校招聘职位表.xls
广东省普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