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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16年辅导员选聘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09:12  

      各学院:

      学校定于近期开展2016年辅导员选聘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吉林大学2016年辅导员选聘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充实辅导员队伍,根据学校2016年人员补充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辅导员选聘工作。为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有关精神,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选聘程序,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积极选拔一批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德才兼备、乐于奉献的优秀毕业生到辅导员队伍中来,充实我校的学生工作力量,为培养和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选聘人数

      学校拟选聘辅导员19名。

      三、聘用形式

      学校对新聘辅导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6年,考核合格人员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具体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执行。

      四、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原则上应聘用硕士研究生毕业及以上学历人员,同时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至少有一段学习经历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道德修养,有较强的政治辨别力和政治敏锐性。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3.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4.有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必需的基本知识和潜力,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调查研究能力。

      5.有从事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或获得突出荣誉,具体要求如下(符合其一):

      (1)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班长;

      (2)在本科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级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3)在研究生期间担任过校级或院级团委、研究生会部长及以上职务;

      (4)在本科或研究生期间担任过校级学生社团组织主要负责人;

      (5)曾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十佳大学生、十佳大学生提名奖,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自强自立大学生标兵提名奖等荣誉。

      6.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较好的外语口语交流能力。

      (二)各用人单位具体岗位条件(附件1)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纪律处分;

      2.主干课有不通过的科目。

      五、选聘程序

      1.公布岗位。由各用人单位制定具体岗位条件,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查。各用人单位接受报名并成立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后,按照1个岗位不少于3人的比例上报推荐人选。每位报名人员只能申报1个意向单位。

      3.资格考试。学校对各用人单位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资格考试,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进入用人单位面试。资格考试成绩不带入用人单位面试。

      4.用人单位面试。各用人单位组织面试,面试内容及形式由用人单位具体拟定。

      5.确定人选。各用人单位根据面试人员面试表现,经单位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后,择优确定拟聘人选,上报学生工作部。

      6.学校公示。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公示招聘结果。公示期为7天。

      7.学校审批。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结合公示情况对拟聘人员聘用资格进行审核后,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8.办理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到学校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办理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六、时间安排及相关说明

      1.自学校发布选聘通知后,各用人单位接受报名(报名事宜相关说明见附件2),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29日下午16:00,逾期不再办理。

      2.各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于5月6日下班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报名表纸质版(1份)报送至学生工作部学生思想教育办公室(中心校区田家炳学生活动中心B 座203室)。

      3.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及相关安排学校将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1.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是学校引进人才和稳定队伍的重要工作,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学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保证辅导员选聘工作顺利开展。

      2.涉及本次辅导员选聘工作的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工作制度,遵守工作纪律,规范工作流程,杜绝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洋

      联系电话:0431-85168009

      电子邮箱:sxjy@jlu.edu.cn

      学生工作部

      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

      原招聘信息见http://www.jlu.edu.cn/info/1095/407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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