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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人才公告
    2016-04-29 10:13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人才公告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是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教育厅直接管理。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广东省立第一职业学校”,至今已有83年的职业教育历史,先后为社会培养了9万余名毕业生。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21700人。2006年6月,学校接受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2007年,被列为省级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08年,被列为国家示范性院校建设单位。2011年6月,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组织的示范验收。学校现有教职工1200人,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7%,“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专任教师总数的86%,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74%。学校轻工特色明显,立足广东,面向全国,服务地方经济,促进社会发展,坚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方向,坚持“高素质为本,高技能为重,高就业导向,创新促发展”的办学理念,努力实践和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根据学校办学需要,现面向国内外招聘人才。

      一、招聘对象

      1.青年博士

      (1)国内外知名高校应届博士毕业生;

      (2)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2年以上大中型企业工作经验的科研技术人员。

      2.专业带头人

      研究生以上学历,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且具有突出的教学科研能力,

      对专业建设有创新性构想,能带领团队整合资源,对专业建设起到“领军”作用的领军型人才。

      3.企业能工巧匠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企业能工巧匠:

      (1)大中型企业的技术主要负责人和核心项目负责人;

      (2)拥有发明专利,并有创业基础的人员;

      (3)在本专业、本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的人员;

      (4)掌握特殊技术或有特殊技能的人员;

      (5)省级以上技术能手;

      (6)具有高级技师专业技能。

      二、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正派,有团队协作精神。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专业基础理论扎实,有一定的专业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专业科研能力。符合招聘对象要求的,专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要求。

      6.招聘年龄要求:应聘人员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引进人才岗位表》(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薪酬待遇

      1.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情况下,正高年薪25万以上;副高年薪18万以上;博士年薪15万以上。另可享受各类人才项目资助、科研经费资助、科研奖励、指导学生奖励、培训进修机会等。

      特别优秀人才的薪酬待遇可面议 。

      2.引进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享受办公科研条件、工作助手、安家费、科研启动费、周转房、配偶安置等待遇。

      四、报名

      1.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招聘额满为止。

      2.报名方法

      采用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填写《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见附件2)和《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连同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和职称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后按应聘岗位代码发送到以下邮箱:rscgkzp@gdqy.edu.cn(邮件主题格式为:应聘者姓名-应聘岗位-学历(学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无效报名,附件大小请勿超过5M,尽量不要用邮箱的文件中转站发送附件,以免过期。)

      3.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6年7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3.报名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栏目公布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及考试有关安排,请报名考生注意留意相关信息。资格审查安排在考试前,对于审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及条件、报名材料有不实情况的,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确认后,将取消其考试资格。不按规定提供资料者,视为放弃应聘。提交审查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及复印件;

      (2)学历、学位、毕业生推荐表(应届毕业生提供)、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要求具有实践经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原件一份(见附件3)。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五、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含试讲)的方式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教育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及综合素质。

      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网址http://www.gdqy.edu.cn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1.关于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界限计算至2016年6月30日(即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7月1日之后出生的,以此类推)。

      2.招聘工作由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应聘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所签聘用合同无效,必要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0-61230818(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0-6123081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处)。

      附件1:2016年引进人才岗位表

      附件2: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引进人才报名表

      附件3:应聘人员基本情况表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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