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报到证》的主要功能
《就业报到证》是列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以下统称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和参加工作初始时间的凭证,是学校为毕业生办理档案投递、组织关系转移和户口迁移等手续、就业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用人单位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的依据。
(二)毕业生个人办理《就业报到证》指南
省内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两年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可由毕业生个人前来办理《就业报到证》。办理时须提供《就业协议书》原件(或回原籍自主择业的书面申请)、《毕业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开具的介绍信或证明。办理改办手续时还须提供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原就业单位解除就业协议的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调整改派申请表》。
到研究生院教育管理科开具介绍信需提供以下材料:1、就业材料(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档案托管(人才市场、回原籍)的还需提供档案接收函;2、毕业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