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培养单位:
为规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和发放,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4级研究生(含博士生和硕士生)国家助学金受助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2022级、2023级研究生的资格审查以之前的审核记录为准,本学期不再单独审核,学生因个人原因变动受助资格需主动向学院报告,由学院负责统计后上报研究生院)
二、受助资格
符合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受助学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全脱产非定向研究生;
2.没有固定工资收入;
3.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就读和未处于休学状态的研究生;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有固定工资收入而不符合受助条件:
1.在校外担任企业法人、各类企业管理人员等;
2.定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3.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
有下列情况的研究生(含老生)停发本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后期不予补发):
1.10月20日前档案未在校。
2.10月20日前未缴清学费。
3.受到校级处分者,停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一年
三、审核流程
1.学生自查。学生本人应对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受助条件开展自查,符合受助条件的填写《承诺书》(附件3),手写签字并按手印,并于10月24日前上交学院,承诺书学院统一留存备查。未按时提交《承诺书》的视为自愿放弃受助资格。
2.学院审查。各学院根据要求对学生的个人档案是否到校、有无固定工资收入等进行审查,填写《XX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附件4),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于10月24日前将纸质版报送崇德楼204-1,电子版发送至yjsjygl@hut.edu.cn。申报名单在本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
3.学校审核。研究生院将对各学院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最终确定2024级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名单。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并建立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档案跟踪管理,及时将有异动情况的研究生信息上报,由研究生院核定暂停或恢复发放国家助学金。
2.研究生应如实申报,申报材料如有弄虚作假、隐瞒不报,一经查实,追回补助资金,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附件:
1.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2.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3.承诺书
4.XX学院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格审核表
研究生院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