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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公寓管理办法(试行)
    2025-03-25 09:0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研究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湖南工业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成立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对研究生住宿相关事宜进行全面管理,以研究生宿舍为依托,辐射和开展意识形态、心理健康和统战宣传等思政教育工作,人员由各楼栋长、宿舍寝室长及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宿管专员组成,宿管中心办公室设在萃苑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办事地点设在萃苑二楼学生事务中心6号窗口,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周二下午14点30——17点30。

    第三条  实行院校两级管理制度,建立以研究生院为宿舍管理工作领导核心、研究生辅导员和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为纽带桥梁,对接联系各二级学院宿管专员和寝室长的研究生住宿管理责任体系,负责研究生的宿舍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研究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  学校向研究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宿舍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  研究生宿舍是研究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宿舍工作,切实加强对研究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负责研究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研究生住宿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研究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研究生公寓管理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研究生的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  协同校研究生会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提升宿舍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宿舍文化对研究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宿舍文化建设,以研究生宿舍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研究生宿舍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  在湖南工业大学公寓住宿的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 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  研究生在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第十条 研究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研究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一条 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研究生有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诉的权利。

    第十二条 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三条  研究生在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第十四条 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十六条 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研究生须严格遵守《湖南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研究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研究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研究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其他有可能影响研究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寝室内(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九条  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研究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二十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  为保证财产安全,研究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 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缴纳住宿费后入住研究生公寓,延期毕业和未缴纳住宿费的研究生不进行宿舍安排。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研究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研究生须服从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研究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研究生宿舍调换申请表》到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经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宿舍调整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研究生住宿情况报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门禁管理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宿管专员配合宿舍管理中心定期检查研究生宿舍及周边环境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二十五条  研究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研究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七条  研究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八条  毕业研究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 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  研究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条  研究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三十一条  研究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研究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 研究生退宿、走读管理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退宿、走读申请条件

    (一)因导师在株洲市以外或省级研究生培养基地联合培养的有科研任务的研二学生,需离开学校一年或一年以上者,办理手续时须提供科研实践单位和有关导师信息的证明;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株洲市有固定住房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父母家住株洲市内,有固定住房,保证在家住宿的研三学生,须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校在职教师及亲属(配偶、子女),须提供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

    第三十三条  研究生退宿、走读申请时间

    走读手续每年规定时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不接收走读申请手续办理。老生每年6月1日-6月20日为申请和办理下一学年的走读手续时间;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10日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其他时间概不办理走读退宿手续,由学院审核走读材料后统一报送至研究生宿舍管理中心审核办理。

    第三十四条  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有特殊情况提出申请,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退宿、走读办理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等情况,并提供户籍证明),新生办理走读手续,家长必须亲笔书写同意子女走读意见。老生办理或续办走读手续,研究生需持家长亲笔书写的意见和家长有效联系方式,研究生辅导员依此进行核实,不具备办理走读的条件,则由研究生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直接退回。

    (二)申请办理走读的研究生,在研究生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统一报送学院初审。

    (三)研究生申请办理走读的学生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实退宿原因。

    (四)各学院将本学年申请走读学生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一并报送研究生教育管理科审核。

    (五)研究生院审核后统一报送校财务处办理退费。

    (六)研究生退宿每年需办理一次,为避免重复办理审批手续,首次办理完成后的《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研究生本人务必保留好复印件(用于来年退宿手续办理),无手续单复印件者需重新办理走读手续。

    第三十六条     走读研究生的管理教育

    (一)各二级学院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负责人,要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日程。要建立走读研究生档案,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和定期联系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走读研究生的情况,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院具体情况将走读研究生的日常表现,纳入研究生评优评奖和助学帮困等研究生管理体系,切实加强走读研究生的教育和管理。

    (三)走读研究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或不参加学校、分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四)走读研究生有以下情况者,终止其走读申请,责令搬回学校集体宿舍:

    1)在申请走读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者。

    (五)原则上已办理走读学生后期不再受理重新住宿申请,因特殊原因需要返校住宿的研究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研究生宿舍管理科根据房源情况安排床位。

    第三十七条 擅自走读研究生的处理

    (一)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擅自校外住宿者,住宿费不予退还,且不予办理毕业离校手续,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二)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学校除根据《学生管理手册》有关规定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外,取消其本学年参与各类先进和奖贷助勤评选资格;多次劝阻不听或因擅自走读受处分后在规定时间内仍拒不搬回学校住宿者,学校将加重处分。

    (三)走读研究生因自己的不当行为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 奖惩

    第三十九条  学校将研究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研究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研究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子表彰。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子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未经学院及宿舍管理中心批准允许,私自调换宿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四十一条 学校将研究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评价和学院研工工作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研究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湖南工业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涉及附件:

    附件1《研究生宿舍调换申请表》

    附件2《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

    附件4《萃苑栋长、宿管专员、寝室长考核细则》

    附件5《萃苑学生宿舍安全告知书》

    附件6《研究生住校安全承诺书》

     

    附件【附件1《研究生宿舍调换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2《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安全承诺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走读(校外住宿)审批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萃苑栋长、宿管专员、寝室长考核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萃苑学生宿舍安全告知书》.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研究生住校安全承诺书》.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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