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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提供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宣传资料的通知
    2014-11-14 22:37  

    工程教指委秘[2014]33号

      各培养单位:

      近期,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希望加强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典型事例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培养单位注意收集和撰写以下四方面的材料。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课程学习、实习实践、论文工作等方面成长事例;

      2.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等方面成才事例;

      3.从事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师、导师和管理人员在教书育人和管理育人中的典型事例;

      4.总结和提炼取得较好成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举措。

      二、宣传材料的范围:

      1.“做出突出贡献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2.“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

      3.“全国示范性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4.教师、导师和管理人员等先进工作者材料;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等方面的材料。

      三、材料内容应突出重点,要求精炼简洁,字数以500字左右为宜。介绍培养和管理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效,可考虑结构化(如:存在问题、改革内容、创新要点、实际效果)的介绍方式,也可考虑以“一张图告诉你”的介绍方式。

      介绍个人的材料应配有相关照片,照片应体现出本人的工作场景。照片须有图注(时间、地点、人物姓名、内容)。

      四、以上质量上乘的材料将推荐到“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相关期刊、“清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等微信平台予以宣传。

      五、请于12月15日前将材料的电子版传递给教指委秘书处。具体方法参见书面文件。

    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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