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工大研字〔2009〕21号
为了规范我校研究生住宿管理和退宿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按规定要求在学校安排的宿舍居住。
二、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住校,并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一)因学校聘任的导师在株洲市以外或省级研究生培养基地,有科研任务的研三学生(两年半学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可以研二申请),需离开学校一年者,办理手续时须提供科研实践单位和有关导师信息的证明;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且在株洲市有固定住房者,须提供结婚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父母家住株洲市内,有固定住房,保证在家住宿的研三学生,须提供父母及本人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本校在职教师及亲属(配偶、子女),须提供学校人事部门的有关证明。
三、符合条件的新老研究生办理不住校手续时间:老生退宿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20日,新生办理时间为报到入学后10天之内,其它时间概不办理退宿手续。
四、研究生如果申请退宿,须经过以下必要的程序:
提交退宿申请书、安全协议书→导师批准签字→家长同意→研究生辅导员老师与家长联系确认家长同意之后签字→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盖章→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申请书复印件交研究生工作部和所在学院备案。其中,安全协议书(研究生处网页下载)同样需要导师批准、家长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并盖章,原件交学院和研究生处各一份。
五、注意事项
(一)退宿的学生不能在校外租房住宿,且必须定期与导师联系,汇报近期情况;
(二)学生本人及家长应保证学生在离校期间的人身、财产安全,出现任何问题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三)研究生在校外进行课题研究或实习,必须在所在单位住宿,并保证人身、财产安全,遵纪守法,出现任何问题亦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湖南工业大学
2009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