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服务利用规定
为了方便本馆档案利用,充分发挥档案的服务利用作用,现对本馆档案服务利用作如下规定:
一、利用开放档案
1.凡持有有效证件(介绍信、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的我国公民,均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2.港、澳、台同胞和侨胞凭本人护照或身份证及有关机关介绍信,均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3.外国人(含外籍华人)凭本人护照和身份证及有关主管机关介绍信,经省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来本馆利用开放的档案。
4.凡利用馆藏档案,均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说明用途及要求,填写《档案查阅利用登记表》。由档案工作人员检索、调卷、提供相关档案资料在阅档室查阅。
二、利用未开放档案
1.利用非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
查阅非控制使用范围的档案,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说明身份与利用目的,经本馆同意,可在馆内查阅。介绍信不符合规定者,不得查阅。
2.利用控制使用范围内的档案
查阅下列档案须经馆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寄存人批准:
(1)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省委、省政府机关主要领导同志来校视察未公开发表的讲话、批示;
(2)学校未公开的文件资料及会议纪要;
(3)涉及个人人事档案及寄存档案内容;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对外公布:①、涉及国家秘密的;②、涉及专利或者技术秘密的;③、涉及个人隐私的;④、学校规定限制利用的。
三、对外接待查档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下午。(星期二下午学习除外)
上午时间:8:30-11:30, 下午时间:14:30-17:00。
四、地点
湖南工业大学新校区(图书馆一楼西边116室)
五、咨询电话
综合档案管理科 0731—22183261(高老师)
传 真 0731—22183510(徐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