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二级研究生培养单位:
2016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从10月18日起开始,到11月25日完成。各学院应根据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研究生的培养管理,请各位导师认真指导研究生制定好个人培养计划,现将具体的工作通知如下:
1、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根据研究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初定”个人培养计划时间为10月18日——10月28日;
2、个人培养计划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录入时间为10月29日—11月11日;
3、定稿和上交“纸质版”个人培养计划时间为11月12日——11月25日;
4、相关规定及说明
(1)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唯一依据,学分应达到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2)研究生应按个人培养计划所选课程参与学习,考核通过后取得学分,否则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研究生可自行选听未列入个人培养计划中的课程,但不计成绩和学分。
(3)《个人培养计划》一经确定,一律不予更改。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录取的研究生,应补修本科主干课程2-3门,与本科学生同堂上课,考核通过后方能进行毕业答辩。
研究生院
2016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