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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硕士研究生公共课期终考试安排
    2015-12-02 10:24  

    科目:矩阵论

      时间:2015年12月8日(15周周二)下午14:00-16:3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公共楼412(54人):电气工程

      公共楼413(56人):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制动化、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网络化系统控制

    科目:外国语

      时间:2015年12月8日(15周周二)下午14:00-15:4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公共楼414(49人):艺术设计,1—51号

      公共楼415(50人):艺术设计,52—102号

    科目:数理统计

      时间:2015年12月14日(16周周一)下午14:00-15:3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财经楼208(26人):管理科学与工程、计算机技术、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物流工程

    科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时间:2015年12月15日(16周周二)下午14:00-16:0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公共楼412(49人):艺术设计,1—51号

      公共楼413(50人):艺术设计,52—102号

      公共楼414(40人):材料工程、工业工程、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冶金工程

      公共楼415(54人):电气工程

      法学院207(51人):美术学、设计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

      理学院208(48人):绿色包装与低碳管理、人居环境设计学、伦理学、企业管理、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戏剧与影视学、戏剧与影视音乐

      商学院209(48人):网络化系统控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冶金材料工程

      商学院303(51人):材料加工工程、材料学、生物医学工程、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

      体院实验楼403(25人):社会体育指导、体育教学

    科目:研究生英语阅读与写作

      时间:2015年12月22日(17周周二)下午14:00-15:3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公共楼412(50人):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公共楼413(48人):生物医学工程、材料学、材料加工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系统结构、计算机应用技术、冶金材料工程、网络化系统控制

      公共楼414(45人):法学理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伦理学、戏剧与影视学、戏剧与影视音乐

      公共楼415(50人):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绿色包装与低碳管理、人居环境设计学、美术学、设计学、企业管理

    科目:综合英语

      时间:2015年12月29日(18周周二)下午14:00-15:40

      地点及专业(含进修生、重修生)分配:

      公共楼412(40人):机械工程、计算机技术、物流工程、工业工程、

      材料工程、冶金工程

      公共楼413(54人):电气工程

      体院实验楼403(25人):社会体育指导、体育教学

     

    考试注意事项

      所有研究生在期终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湖南工业大学课程教学与考试管理规定》,特别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考试时请携带本人研究生证,并将研究生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检查。未携带研究生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2、不得占座,考试座位听从监考教师统一安排,隔列就座。

      3、凡闭卷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所携带的通讯工具、书包、教材、参考书、笔记本以及其他纸张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所规定的地点,不准带入座位。开卷考试时,不允许相互传阅书籍、资料及考试纸张,书包、通讯工具及其他纸张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所规定的地点。

      4、准备好自己的考试用具,考试期间不得传借文具。

      5、考试期间关闭通讯工具,不得使用手机、文曲星等工具,一经发现以舞弊论处。

      6、考试期间不得交头接耳,严禁考生传递试卷、答卷、相关资料,一经发现以舞弊论处,本门考试以零分计,并给予相应处分。

      7、因病(必须附有校医院证明)或因事不能正常参加考试的研究生,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申请缓考,经研究生处(工作部)审核批准后生效。缓考课程随下一年级的同一课程开课时间进行。被批准缓考的研究生,应当按研究生处(工作部)规定的时间办理考试手续。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核者,以旷考论处。旷考者,该门课程以零分计,并记入其成绩档案。

     

    研究生处培养办

    2015.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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