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督促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维护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严肃性,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湖工大研字[2012]32号)》,现将超期未毕业研究生学业及学籍处理颁发通知如下:
一、关于研究生最长学习年限
根据我校硕士研究生2015版培养方案要求,硕士研究生在校最长年限为5年。各类研究生应按照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制完成学业,如因各种原因不能按时完成学业者,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适当延长学习年限,但不能超过最长学习年限。
二、对超出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的遗留问题处理
1、对2009级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将严格执行《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超期的研究生一律视情况进行学籍清理。
2、对2010级及2011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限于2016年12月30日前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3、对2012级入学的硕士研究生,限于2017年6月30日前毕业,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并注销学籍。
经核查,截至2016年6月30日,共有30人学习年限已超期,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核查本院部未毕业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并落实导师责任制,对于2010级-2012级研究生应督促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学业。2009级以前入学的研究生,如有异议,请尽快与研究生院0731-22183176联系,2016年7月30日前如无提出异议,将视为学生本人自动放弃学籍,做退学处理,清理后学籍将不能恢复,特此公告。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30日
附件: 2016年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研究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