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动态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学位管理 > 学位动态 > 正文
     
    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
    2023-02-21 17:19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进程安排,以及《湖南工业大学绿色包装与安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湖工大研字[2016]162号)、《湖南工业大学绿色包装与安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论文盲审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稿)(湖工大研字[2021]10号)》、《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湖工大研字[2017]14号)、《湖南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送审管理暂行办法》(湖工大研字[2017]13号)等文件的要求和规定,现将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预答辩、相似性检测、学位论文送审、正式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相关安排如下:

    一、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329

    1、各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培养所规定的各项内容对上半年毕业研究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并329前将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具体见研究生院培养办通知)

    2、凡参加2023年上半年答辩的研究生必须在论文送审、提交答辩申请书之前到校财务处缴清全部学费及其他费用,有欠费记录的均不接受申请。申请提前答辩的学生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的暂行规定(试行)》要求办理。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工作安排(330-45

    1、为严把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关,提高盲审通过率,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于330-45日组织专家和导师对研究生进行预答辩。预答辩安排表电子档及纸质档于327日前提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学院根据预答辩结论填写****学院研究生预答辩情况汇总表》,于46日前研究生院学位办。

    2、预答辩委员会应围绕课题研究是否科学合理,论文撰写是否完整、清晰和严谨、对成果的表述是否全面和准确、对新见解(或创新点)的描述是否确切、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对论文进行评议,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3、预答辩结论:由预答辩专家小组在预答辩结束后给出通过预答辩、未通过预答辩及经修改后通过预答辩的决议。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4、预答辩小组将结论及评议意见填入《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预答辩评议表》。未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应按照专家的意见认真修改,延迟半年重新申请答辩。

    5、学校安排督导巡查预答辩过程,预答辩结束后,研究生应尽快根据专家给出的评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论文,做好论文送审前的准备工作。

    三、学位论文检测(412-418日)

    1、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各培养单位于412日前通过知网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相似性初步检测需符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有关规定》(湖工大研字[2017]14号)要求:理工科类检测相似比在15%以下,文科类检测相似比在20%以下,对未符合要求的论文应敦促其修改。

    2、学位论文格式检测各培养单位于414日前,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对通过预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进行格式审查。

    3各培养单位417日前通过相似性初步检测和格式检测的论文终稿电子版全文(去除封面、目录、版权申明、致谢、后记、作者及导师信息等内容)汇总后打包、命名**学院学位论文后发至学位办。提交的学位论文应为Word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名以学号_姓名_专业.doc/pdf”的方式命名。学位论文应为参加正式送审的终稿,学位办不接受个人检测申请。同时提交《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审核表》纸质稿,填好学号、姓名、导师姓名、首次检测时间等信息。学位办负责论文最终版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于418日前统一反馈到各培养单位,各培养单位根据检测结果,确定可以参加论文送审和不能参加论文送审者。学位办将于42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四、学位论文盲审(421-512日)

    1、通过预答辩及论文检测的研究生学位论实行双盲审制,各培养单位论文送审申请材料:湖南工业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匿名送审申请书和平台送审论文汇总表,于418日前交学位办,对无故逾期不交者,推迟其论文送审和答辩资格。

    2、盲审工作由学位办负责,论文送审过程对研究生及其导师保密,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审过程,一经查实,视为评审不通过,本次学位申请终止。

    3、学位办将在20天内将论文评阅情况反馈给各培养单位,由各培养单位向学生公布论文评阅结果。

    4、学位论文盲审专家评阅意见中,原则上只要有一份意见认为不能答辩,则视为该论文不合格,不能参加本次学位论文答辩。如遇专家评阅意见相差较大,即两位评审意见为良好及以上结论,一位评审意见为不合格,经本人申请,所在培养单位同意,可再增补一名校外专家评审,评阅意见为合格以上,同意答辩,评阅意见为不合格,则不能参加答辩。

    5、学位论文送审不合格者,论文必须修改,修改期不得少于半年,但不得超过一年,修改后的论文顺延至下一次学位申请期间重新匿名送审,通过后才能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

    五、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515-615日)

    1、答辩:研究生论文送审通过后,各培养单位512日前提交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材料,并按要求组织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525完成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工作,同时对毕业研究生的政治思想表现、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查。

    2、各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硕士论文答辩工作后,各培养单位即时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526日前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3、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于5月底或6月初,召开绿色包装与安全博士人才培养项目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公布2023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授予名单。

    4、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归档:以学院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尽早通知有关导师和研究生做好毕业环节工作,以保证学位授予工作顺利完成。

     

    预答辩程序及申请答辩流程图见附件。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23221

    附件【附件-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授予等工作的通知.doc已下载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