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办法》(湖工大研字〔2011〕28号)规定,我校近期将对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外聘导师)开展考核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目的
实行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制度是为了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形成合理的导师梯队,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促进我校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促进学科建设和研究生教育发展。
二、考核的组织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全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的审查认定,研究生院负责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的组织,各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具体考核工作。
三、考核要求与时间
1、本次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填报认定材料为从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有关数据。
2、导师填写《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提供科研项目及成果原件备查并提供成果复印件一份,上交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相关二级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考核会议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在所在院(部)公示,公示期满一周后签署意见,报至研究生院学位办,上报材料包括:《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纸质版四份和电子版、《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签字纸质盖章一份和电子版、《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导师申请表》(附件3)纸质签字盖章一份和电子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22日,联系人:罗致,刘志,电话:0731-22183202。
4、经研究生院审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议审定。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2、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
3、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导师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1:湖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doc
附件2:湖南工业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附件3:湖南工业大学优秀导师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