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
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湖南省学位办《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15号),我校原工程硕士领域“电子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电气工程”和“物流工程”分别应完成对应调整,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应调整的原则与要求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请各设有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门队伍填报撰写对应调整材料,并组织专家对材料内容进行打磨修改完善,按时高质高效地完成好相关材料。
请各培养单位高度重视对应调整工作,增强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的,省学位办将取消本次对应调整的申请资格;各专业学位类别学位授权点(含已有的其他专业学位授权点)的人员不得重复,所有材料不得涉密。
二、材料提交的相关要求
请相关培养单位将纸质版(学位点负责人签字、挂靠培养单位盖章,英文需请三个专家复核)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最终稿于2018年9月21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对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评定后报送湖南省学位办。
联系人:罗 致 刘 志 联系电话:22183202
电子邮箱:377648218@qq.com
附件1:湖南省学位办《转发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的通知》(湘学位办[2018]15号)
附件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相关表格
附件3: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申请书
附件4:培养单位对应调整申请汇总表
研究生院学位办
2018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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